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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套路贷”行为的法律意识与社会责任感——以江苏省南京市为例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短视频”、“直播”等新型传播方式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这些新兴媒体中,一些非法的、违规的行为却时有出现,在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一位名叫小李的男子向当地公安局反映了自己遭遇了“套路贷”的问题,小李告诉警方,他于去年在一家名为“易捷贷”的平台上申请了一笔贷款,但该平台要求他在未经告知的情况下填写了他的个人信息,同时还签订了了一份借款协议,当他试图偿还这笔债务时,却发现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操作,因此产生了报警的想法。
这段视频的曝光,使得“套路贷”的现象再次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许多人开始质疑这种不法行为的存在,并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我国已经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就是我国对“套路贷”的犯罪行为的刑事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个人信息保护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自然人请求删除其个人信息,以及同意提供匿名服务的同意声明或者服务合同无效,导致无法删除其个人信息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即使“套路贷”者使用了一些模糊不清的语言或条款,只要用户拒绝或不同意提供匿名服务,就可能无法删除他们的个人信息。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这就明确指出,任何人都不能利用网络进行违法活动。
虽然“套路贷”这类非法行为在网络环境中仍然存在,但是只要我们能够充分认识到其严重的危害性,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就能够有效地防止这一现象的发生,同时也应该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用自己的行动为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稳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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